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审阶段已经完成,现公示评定办法及符合条件的同学名单和得分(见附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在名单内)。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均在前5%;
给各个专业分配名额时,按照“5%”采取向上取整算法,即
专业名额=取“专业人数*5%”的整数+1(如果专业人数*5%恰好是一个整数,则不用加1)
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均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3、入学以来获得一次以上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评分计算方法
1、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70%以上(计算时排除公选课)、无不及格科目(此处含公选课);
2、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获得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一次三等(含三等)以上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3、2013-201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计算排名方法:
本科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分别对应数字0.125、0.375、0.5;贫困生认定等级B、C、D分别对应0.2、0.3、0.5。
数值=(1-优秀学生奖学金)*0.5+贫困生认定等级*0.3+优良率*0.2。
注:附件只公示初审结果,不代表最终获得奖学金名单,最终评审结果需等待学校进一步审核以及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