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依据2013-2014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有所不同。
1、初次认定(2014级新生及2013-2014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原件1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提醒同学保留复印件),连同《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1份)一同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量化测评。学院查阅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认定条件参照》(附件3),初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
(三)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各班要组织全体学生参加的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四)学院民主评议: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以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五)公示调整。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
(六)学校审定: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学院将认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将认定结果分发各学院备案。
2、二次认定(2013-2014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3-2014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上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学生本人无需再次申请,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
如需对认定等级进行变更,则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和辅导员分别予以说明。
三、时间安排
(一)9月3日—9月8日(含中秋假期,假期期间请学生个人准备齐申请材料),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到所有本科学生,向申请初次认定的学生发放《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
(二)9月9日下午15:00前学生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5#718,电子版交至15110298055@163.com。
(三) 9月9日—9月14日,各学院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四)9月15日—9月17日,学院公示。
(五) 9月25日将学校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并请学院通知学生本人。